高雄市鳳山區新強路207號
我是住宅的專門家; 【入住時間】即日起 【地點】鳳山區新強路207號 【類型】電梯大樓8F 【房租】21000 【格局】2房2廳1衛1陽台 36坪 【水電】依台水,台電 【設備】冰箱,熱水器,洗衣機....家具齊全 【押金】兩個月 【租約】最短一年 【禁止事項】拜拜 寵物 室内抽烟 【車位】2000 ☺️請友善禮貌詢問 📍史先生 電話: *「如遇電話未接;我會盡快回覆」 聯繫時間每日無上限~ 預約看房請直接來電(來電) 私訊會漏訊🙇♀️ 沒有租不掉的房子;只有不努力的業務 ▪️誠徵房東;歡迎委託 ▪️誠徵房客;歡迎詢問 包租代管;售後服務免煩惱 「同行」拜託行行好勿打擾。 感恩的心☺️ 🏠社會住宅申請資格; 我來解答☺️ 以下申請條件說明 ☑️一般戶: 符合家庭全家人口月收入平均50,467元以下,且於高雄市無自有住宅。 ☑️第一類: 符合【住宅法第四條經濟弱勢條件】之下列任項資格 -身心障礙者 -65歲以上之老人 -原住民、災民、遊民 -育有3名未成年(20歲以下)子女 -因懷孕或生育而遭遇困境之未成年人 -受家庭暴力或性侵害之受害者及其子女 -特殊境遇家庭(需取得特殊境遇家庭扶助公文) -感染人類免疫缺乏病毒者或罹患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者 -於安置教養機構或寄養家庭結束安置無法返家,未滿二十五歲 ☑️第二類: 符合【住宅法第四條經濟弱勢條件】之下列任項資格 -低收入戶 -中低收入戶 申請所須資料 ☑️申請人之國民身分證│年滿20歲、中華民國國籍 ☑️全戶戶籍謄本│戶政申請,申請日前一個月內有效;戶籍謄本記事欄不可略 ☑️戶籍內家庭成員財產歸屬清單│國稅局申請,申請日前一個月內有效 ☑️戶籍內家庭成員綜所稅清單│國稅局申請,申請日前一個月內有效;家庭成員係指本人、配偶及直系親屬 ☑️其他身分別證明文件 如以上資格皆不符,別擔心❤️ 還是能承租社會住宅的喲~ 承租人(房客)需附以下文件: ☑️承租人同戶籍的直系親屬也需繳納文件 ☑️限戶全戶戶籍謄本(含記事) ☑️年度最新綜合所得稅清冊 ☑️財產清單 附近有便利商店、傳統市場、百貨公司、公園綠地、學校、醫療機構、夜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