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苑裡鎮苑裡交流道0
1.苑裡漁港西濱61號快速道路旁,適合高科技農作、溫室、網室農業、園藝或其他農作。 2.有水井、大口徑深水馬達及農業用電。 3.依法可申請項目: 3.1公用事業設施。 3.2土石方資源堆置處理場。 3.3社會福利事業設施。 3.4幼兒園。但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得兼供國民小學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使用。 3.5加油(氣)站(含汽車、機車定期檢驗及代檢設施)。 3.6液化石油氣儲存場。 3.7 育苗作業室。 3.8 乾燥機房。 3.9 米機房。 3.10 網室、溫室。 3.11 農產品包裝集散場。 3.12 農產加工廠。 3.13 曬場。 3.14 冷藏冷凍庫。 3.15面積零點三公頃以下之運動場及運動場館設施。 3.16政府重大建設計畫所需之臨時性設施。 4.可長期租用,開發成露營區。 5. 可出售,總價2000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