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東區林森路二段
【不用管股份有限公司】專業租屋、管理 ☆106年度桃園市首期社會住宅包租代管委任業者 ☆108年度社會住宅包租代管第2期計劃公會版執行業者 ☆110年度社會住宅包租代管第3期計劃公會版執行業者 ☆111年度社會住宅包租代管第3.1期計劃公會版執行業者 ☆112年度社會住宅包租代管第4期計劃公會版執行業者 社會住宅房客承租資格: 1 、須年滿18歲 2、戶籍內直系血親個人平均所得49805元/月以下 3、承租人及戶籍內直系親屬於台南市持有房屋者不得超過「40平方公 尺」 4. 「全國不動產」加起來,現值不能超過530萬 5. 「動產限額」加起來,不超過294萬 6. 未同時享有政府租金補貼 一般戶: 18,000 元/月 第一類戶:補助3,645,實際房租負擔 14,355 元/月 第二類戶:補助7,200,實際租金負擔 10,800 元/月 押金一律2個月: 36,000 元 【申請人準備資料】 1. 國民身分證 2. 家庭綜合所得稅清單(國稅局申辦) 3. 家庭財產清單(國稅局申辦) 4. 全戶戶籍謄本(詳細記事不省略,戶政申辦) 所有申辦資料,必須一個月內申請資料 第一類弱勢戶 1. 本人為65歲以上老人(足歲) 2. 原住民 3. 身心障礙手冊 4. 育有三名未成年子女 5. 受家暴或性侵之受害者及其子女(保護令或判決書) 6. 特殊境遇家庭(當年度本市公文) 7. 於安置教養機構或寄養家庭,結束安置無法返家,未滿25歲 8. 災民或遊民(須經主管機關認定之文件) 9. 感染免疫缺乏病毒或患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者(醫院、衛生單位出證 明文件) 10. 因懷孕或生育而遭遇困境之未成年人 第二類弱勢戶 1.中低收入戶、低收入戶(開立1個月內之證明文件) 如符合社宅條件,不收服務費 如不符合社宅條件,房客需收(租金半個月)服務費 *禁止室內抽菸及拜拜祭祀 租賃住宅管理人員:邵國慶 租賃管理證號:(112)登字第013792號 不動產經紀業:不用管股份有限公司 不動產經紀人:謝元平(111)高市字第01500號 歡迎預約看屋,或來電詢問資訊 預約專線 AM09:00-PM18:30 *邵國慶 附近有便利商店、傳統市場、百貨公司、公園綠地、學校、醫療機構、夜市。